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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互助基金2022年上半年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
       
      時間:2022-09-27  信息來源:淮安保安網  點擊:5735次  【字體:
       

      2022年8月19日總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互助基金會議

      參會人員:祁德榮、管福建、王樹先、馬如松、王浩琨、孫惠娟、王雪梅、朱義凱、徐新、王姝

       

      互助基金2022年上半年申請補助人員名單

      (共201人)

       

      一、人防管理中心(106人)

      葛超,男,60歲,本人因交通事故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2次住院治療,自費88504.4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55%補助,計20782元。(補助時間:2022年4月)

      丁祖武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113.02元,自費5163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323元。

      王華中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892.93元,自費8360.3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762元。

      熊榮之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489.49元,自費9450.7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253元。

      徐立勇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677.2元,自費1175.9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12元。

      葉首強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246.42元,自費10215.3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597元。

      王遠晰,男,23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7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5278.53元,自費14412.2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6486元。

      李軍,男,62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694.6元,自費2258.0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03元。

      劉新龍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775.49元,自費2648.3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059元。

      王建華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2729.4元,自費10950.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45%補助,計4701元。

      陳興兵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921.5元,自費3135.3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54元。

      李學遷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538.12元,自費5908.5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659元。

      陳國勝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05713.78元,自費20978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、40%、45%補助,計8852元。

      楊慶海,男,45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6406.97元,自費5381.2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153元。

      孫金寶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418.61元,自費6242.8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809元。

      張如來,男,48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9869.65元,自費9305.8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45%補助,計4009元。

      張利洪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548.34元,自費1775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21元。

      黃擁軍,男,53歲,本人因病”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835.27元,自費3028.3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11元。

      薛高杰,男,29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576.92元,自費4178.6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671元。

      錢友林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4452.75元,自費4811.9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925元。

      謝得明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820.69元,自費14145.3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6365元。

      劉飛,男,49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5831.57元,自費2522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883元。

      張兆海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543.45元,自費20628.0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55%補助,計11345元。

      吳品艮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135.68元,自費28135.6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45%補助,計6331元。

      田耀之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44.12元,自費1070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375元。

      曾凡榮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7158.72元,自費8244.1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3298元。

      蔣建平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509.02元,自費2274.1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10元。

      李錦成,男,62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765.15元,自費2086.6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35元。

      包天兵,男,48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036.38元,自費2412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65元。

      黃愛兵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687.3元,自費2144.1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58元。

      程巖東,男,48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279.84元,自費3026.9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11元。

      陳軍,男,51歲,本人因病”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355.32元,自費7084.2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188元。

      宋安錄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757.66元,自費1557.9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45元。

      顏青松,男,45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899.07元,自費1591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57元。

      孫乃軍,男,53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579.83元,自費5484.7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468元。

      李元永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457.17元,自費1636.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73元。

      陳耀全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4月至2022年5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9963.71元,自費22690.5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45%補助,計9939元。

      于剛,男,49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114.67元,自費1859.5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651元。

      嚴玉龍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0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0782.87元,自費5828.2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2331元。

      吳玉忠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814.02元,自費2560.9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024元。

      楊寶松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46.78元,自費1686.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90元。

      楊建平,男,57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476.76元,自費5207.1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343元。

      劉維祥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073.17元,自費4341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737元。

      吳彤,男,34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076.86元,自費1632.4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45元。

      李錦國,男,54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4月至2022年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6783.74元,自費9920.0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88元。

      鄭玉娟,女,49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303.34元,自費9662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49元。

      王士年,男,53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751.06元,自費9293.9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394元。

      李根榮,男,55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5515.44元,自費29243.2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386元。

      連志俊,男,44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0051.57元,自費21045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157元。

      朱愛民,男,56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093.5元,自費6859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029元。

      張治好,男,55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9518.03元,自費11599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740元。

      李兆峰,男,43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3884.9元,自費7221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083元。

      董志軍,男,53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026.52元,自費2843.5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27元。

      劉仁俊,男,50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9129..69元,自費18644.5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797元。

      周明,男,30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028.7元,自費3873.7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81元。

      謝從俊,男,39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6500.6元,自費20199.4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030元。

      嚴建國,男,47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0754.29元,自費11049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657元。

      孫林,男,39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419.92元,自費2422.0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63元。

      王恒威,男,59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79586.19元,自費37281.1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592元。

      陳步金,男,52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629.85元,自費9373.6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06元。

      魏從楊,男,54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4130.65元,自費8425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64元。

      邱雙德,男,55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638.38元,自費2982.2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47元。

      孫文杰,男,52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3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7401.25元,自費13200.6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980元。

      熊金之,男,38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501.84元,自費3758.3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64元。

      孫為明,男,48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3141.43元,自費10302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45元。

      盧益民,男,52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4728.79元,自費6369.1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955元。

      吳彤,男,34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973.05元,自費2680.6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02元。

      張運連,男,58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5311.14元,自費43166.1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475元。

      劉杰,男,49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1389.73元,自費20373.8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056元。

      張治好,男,55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0528.23元,自費18315.3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747元。

      花開強,男,53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5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00181.51元,自費元18418.42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763元。

      王正先,男,45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217.03元,自費3286.4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93元。

      董如茂,男,53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411.57元,自費3542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31元。

      朱小牛,男,48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834.14元,自費5199.0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80元。

      王遲如,男,51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0793.72元,自費4234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35元。

      韓梅,女,43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4月至2022年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4573.11元,自費11089.6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663元。

      吳玉中,男,53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438.24元,自費11710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757元。

      周金海,男,57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7191.65元,自費7430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486元。

      朱紅齊,男,50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4842.58元,自費23003.5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601元。

      周軍,男,58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8619.64元,自費8727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746元。

      王小香,女,35歲,丈夫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944.61元,自費1951.4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90元。

      周成芹,女,36歲,丈夫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563.58元,自費5864.6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173元。

      徐永年,男,61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577.84元,自費3182.0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36元。

      尤學健,男,52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3907.5元,自費23482.1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696元。

      張關榮,男,59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477.2元,自費4720.7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44元。

      董少軍,男,51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514.62元,自費22833.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567元。

      田永平,男,54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911.75元,自費5390.2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078元。

      左桂彪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854.92元,自費1430.6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86元。

      張海林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607.42元,自費4800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60元。

      周明,男,48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818.38元,自費33771.2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754元。

      楊玉勇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3460.94元,自費53460.9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20%補助,計5346元。

      董志軍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539.63元,自費3349.4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70元。

      蔣法華,男,54歲,妻子因病于2020年11月至2022年1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5626.8元,自費7908.6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82元。

      楊玉勇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2396.09元,自費45504.0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101元。

      張少龍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801.89元,自費5210.2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042元。

      李欣,男,56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530.11元,自費1462.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93元。

      韓壽芳,女,49歲,丈夫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605.84元,自費3441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88元。

      楊鳳成,男,52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7112.97元,自費50973.9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0195元。

      姜保倫,男,52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3576.18元,自費9555.1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911元。

      王軍,男,53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732.15元,自費8788.3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758元。

      邱貴德,男,57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481.16元,自費2519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504元。

      李洪軍,男,51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240.49元,自費4703.7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41元。

      屠兆兵,男,52歲,兒子因病于2021年1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13419.57元,自費3734.6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47元。

      連志俊,男,44歲,女兒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144.23元,自費10226.3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045元。

      曾凡成,男,44歲,女兒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445.5元,自費5589.2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118元。

      丁躍明,男,54歲,兒子因病于2021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173.52元,自費4260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52元。

       

      二、武裝守押中心( 63人)

      卓殿柱,男,59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225.54元,自費3627.5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51元。

      胡偉民,男,58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756.78元,自費3930.6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572元。

      時雪冬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850.56元,自費1671.2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85元。

      薛聰,男,29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253.19元,自費2985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194元。

      楊青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947.89元,自費2779.1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112元。

      張翔,男,45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136.27元,自費2297.4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919元。

      盧永明,男,46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8172.38元,自費16629.1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7483元。

      洪紹喜,男,43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058.78元,自費2823.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129元。

      張雷,男,41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044.85元,自費1239.1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434元。

      姜雷,男,41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577.68元,自費1613.1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35%補助,計565元。

      田萬昌,男,40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2441.04元,自費11188.6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5035元。

      時雪冬,男,44歲,本人因病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兩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43748.26元,自費11075.2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45%補助,計4739元。

      潘敏,男,45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655.35元,自費3060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24元。

      周海軍,男,45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347.98元,自費4915.8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966元。

      嚴立新,男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686.81元,自費3536.3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15元。

      陳永兵,男,55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871.84元,自費8614.0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92元。

      許可,男,31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785.53元,自費4874.8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31元。

      劉洪,男,53歲,父親因病于20年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0095.99元,自費43590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539元。

      劉飛,男,41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30.34元,自費4624.1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94元。

      李暉,男,36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4391.14元,自費38749.6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812元。

      金浪,男,46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1479.99元,自費7223.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084元。

      張茂軍,男,46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2104.22元,自費29231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385元。

      周雙芹,女,35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118.88元,自費2491.5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74元。

      劉洪,男,53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320.82元,自費3332.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00元。

      黃海燕,男,57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176.55元,自費1923.9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89元。

      印文武,男,39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480.99元,自費3748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62元。

      劉飛,男,42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975.82元,自費11217.0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683元。

      孫惠軍,男,48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2744.72元,自費14322.2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148元。

      左磊,男,33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062.18元,自費4929.6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39元。

      陳正國,男,55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279.21元,自費10150.4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23元。

      王國濤,男,42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719.55元,自費3719.5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15%補助,計279元。

      嚴維維,男,39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7306.96元,自費21653.8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248元。

      張雷,男,41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450.19元,自費2803.5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21元。

      李行,男,43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218.86元,自費2214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332元。

      井康國,男,38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1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457.13元,自費8158.9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224元。

      汪禹,男,27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2460.33元,自費7431.3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115元。

      黃海燕,男,57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579.62元,自費10456.5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68元。

      許宏旗,男,53歲,母親因病2022于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825.75元,自費4450.8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668元。

      朱紹兵,男,46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7070.26元,自費6825.3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024元。

      金旭,男,50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143.46元,自費3850.6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78元。

      陶輝輝,男,31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397.22元,自費3119.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68元。

      胡玉兵,男,48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2193.27元,自費5388.4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08元。

      劉海,男,41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10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54631.73元,自費4427.7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86元。

      趙建洋,男,47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358.19元,自費3132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26元。

      姜雷,男,42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250.01元,自費9946.2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989元。

      陳峻濤,男,45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560.7元,自費2412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83元。

      蘇明海,男,33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124.78元,自費2087.7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18元。

      于愛江,男,51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10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739.27元,自費4069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14元。

      嚴衛東,男,57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962.97元,自費2197.4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39元。

      朱海林,男,50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6034.42元,自費9505.3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901元。

      姜雷,男,42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8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3977.89元,自費1297.8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60元。

      馮干國,男,55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381.53元,自費3153.9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31元。

      王明奎,男,58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412.42元,自費5265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053元。

      蔡建淮,男,32歲,兒子因“腺樣體肥大”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343.36元,自費7985.2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597元。

      喬宇,男,32歲,女兒因病于2021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889.02元,自費3259.3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52元。

      周曉強,男,36歲,兒子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069.85元,自費1865.4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73元。

      王小東,男,47歲,兒子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054.43元,自費2175.10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35元。

      郭榮林,男,57歲,兒子因病于2021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117.86元,自費2107.6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22元。

      李小雪,男,38歲,兒子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799.11元,自費3779.1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56元。

      許靜,女,33歲,兒子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4323.86元,自費11625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325元。

      許可,男,31歲,女兒因病于2021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52.45元,自費1990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398元。

      孫軍,男,43歲,女兒因病于2021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80.49元,自費1258.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252元。

      蔣偉明,男,37歲,女兒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5780.6元,自費15780.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20%補助,計1578元。

      三、漣水分公司(6人)

      王達桂 ,男,52歲,本人因病于 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4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6521.25元,自費23342.6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、45%補助,計10362 元。

      周祥明 ,男,56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6787.56元,自費7131.8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3209元。

      王玉華,男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690.59元,自費3534.7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414元。

      李壽前,男,64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4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125.4元,自費2089.8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36元。

      李玉清,男,56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1月至3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59781.1元,自費41461.7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8292元。

      唐玉忠,男,66歲,妻子因病于2021年1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6062.67元,自費32116.01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6423元。

       

       四、駐外分公司(1人)

      王飛,男,44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646.87元,自費4609.9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922元。

       

      五、物管分公司(10人)

      王翠平,女,55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8637.25元,自費9101.7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4096元。

      潘愛軍,男,50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496.88元,自費5446.6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5%補助,計2451元。

      李傳利,男 ,60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821.86元,自費3056.8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23元。

      馬開洪,男,60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9528.03元,自費5916.0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887元。

      殷士銀,男,47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945.57元,自費4750.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713元。

      郭同權,男,56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2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69225.55元,自費35880.7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382元。

      黃桂云,女,61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6883.74元,自費1166.89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75元。

      李傳利,男,60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446.51元,自費2413.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83元。

      殷成紅,女,64歲,丈夫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007.25元,自費3644.7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29元。

      王建紅,女,35歲,兒子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 4330.48元,自費2377.34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475元。

       

      六、銀盾駕校(2人)

      邵勇,男,48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585.27元,自費3053.3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221元。

      汪波,男,44歲,女兒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0080.42元,自費6249.9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250元。

       

      七、科技公司(2人)

      湯建國,男,54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1838.22元,自費3925.0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1570元。

      劉仁波,男,39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5805.5元,自費1391.1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09元。

       

      八、劍蘭賓館(2人)

      張平,女,49歲,母親因病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31091.92元,自費9673.9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451元。

      葉桂紅,女,40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1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664.86元,自費10377.57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1557元。

       

      九、天倫汽修(3人)

      李明, 男,46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9413.75元,自費3550.9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710元。

      趙寧,女,32歲,兒子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8439.93元,自費5742.35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148元。

      姚剛,男,44歲,兒子因病于2022年6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5002.43元,自費25002.43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一半的20%補助,計2500元。

       

      十、檢測站(2人)

      季慶春,男,30歲,本人因病于2022年3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7474.32元,自費2081.0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40%補助,計832元。

      何湘川,男,51歲,母親因病于2022年4月3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27041.83元,自費15519.1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2328元。

       

      十一、行政中心、法務部等(4人)

      徐穎超,女,30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13152.08元,自費3270.0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91元。

      王旋,女,30歲,父親因病于2022年2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4365.85元,自費3091.76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464元。

      王雪梅,女,42歲,父親因病于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12次住院治療,共花費83119.19元,自費36257.88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15%補助,計5439元。

      曾凡兵,男,59歲,妻子因病于2022年5月住院治療,共花費22992.54元,自費6251.22元,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,給予自費部分20%補助,計1250元。

       

       

      互助基金會

      2022年8

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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